新勞動合同法7月1日起施行,勞務派遣應同工同酬
——太原紅杰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從市人力社保部門獲悉,今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將正式施行。新法切實維護了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新法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
新法提高了勞務派遣單位準入門檻。對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實行行政許可,注冊資本由原來的不少于5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嚴格限制勞務派遣用工崗位范圍,明確了“勞動合同用工是我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對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yè)務的,人力社保部門可依法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罰款標準由原來的“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提高到“每人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并吊銷勞務派遣單位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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